3.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单独区域【企业佐证资料】,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合作协议、品牌授权书】,5.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含电池)交由合法合规的企业处置【与回收企业协议】,6.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有关部门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7.合规使用本次活动提供的相关系统平台,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台账的整理,配合相关审计,8.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10.已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依法依规提供带牌销售服务的企业,填写《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证明,不再提供1-8要求的材料,3.水印的门头和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和地址门牌、应与企业对外经营名称相符),4.企业与生产品牌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授权函等证明资料复印件,5.与回收企业签订协议,并提供回收企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市、县商务部门各留存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PDF形式一并提交),交至新田县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30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