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决策,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市场,我局起草形成了《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6月26日,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反馈,单位提出意见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邮编:315041联系人:徐国飞电话:0574-89382860(兼传真)关于征求《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点击下载无附件因原《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政策》(甬交发〔2021〕17号)已于去年底到期,根据市政府决策,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市场,我局起草形成了《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6月26日,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反馈,单位提出意见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