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我县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0万元,(二)自筹资金接受服务的油菜种植大户或农户自筹资金,开展油菜耕、种共两个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油菜耕、种共两个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三、财政性资金补贴(一)补助环节与标准按照泸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泸县府函〔2024〕227号)和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泸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函》(泸县农函〔2024〕293号)的要求,我县油菜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总成本500元/亩:耕180元/亩,补助标准共计91.28元/亩:耕32.86元/亩、种24.5元/亩、防9.12元/亩,(二)补贴对象在泸县境内承接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自筹资金财政补贴以外不足部分(其中耕147.14元/亩、种75.5元/亩、防50.88元/亩、收135.2元/亩,合计408.72元/亩)由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自筹,五、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确定根据《泸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集中在云龙镇、百和镇、立石镇、兆雅镇、太伏镇并签订“泸县2024年油菜生产(耕、种)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协议”,请有意愿参与此次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泸县2024年油菜生产(耕、种)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协议”和“泸县2024年油菜生产(耕、种)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面积汇总表”,附件:1.泸县2024年油菜生产(耕、种)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协议,2.泸县2024年油菜生产(耕、种)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面积汇总表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