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轮换计划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州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达,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县人民政府储备粮油规模、品种结构及总体布局的方案,第十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油方案,第十二条承储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粮油质量、卫生、计量等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执行,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州农业发展银行批准后可延长1个月,第三十三条县人民政府依法动用社会责任储备后,第三十四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向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报告,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油的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储备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对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依法实施储备粮油监督检查活动时,第四十条承储企业要按规定编制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州农业发展银行报送县级储备粮业务的财务报表,第四十二条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州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对全县承储企业加强监督,承储企业要向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报告,第四十四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应当建立县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