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申报主体分为科技金融投(融)资机构、服务机构、研究机构三类,(一)科技金融投(融)资机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9月底前服务在川科技型企业贷款累计发生额10亿元以上,2.担保/保险机构:担保机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9月底前累计向川内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50家(次)以上,保险机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9月底前科技保险保费收入1亿元以上,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9月底前累计投资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投资金额3亿元以上,(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9月底前开展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对接活动10次以上,(三)科技金融研究机构,形成理论研究成果、提出科技金融研究对策、培养科技金融人才等,申报单位12月3日下午18:00前在线填报《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申报书》和上传相关附件,申报单位自主联系推荐单位,由四川省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财政厅、人行四川省分行、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和市(州)科技局商金融局限项推荐,1.省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不超过2家,2.各市(州)科技局商市(州)财政局(成都市委金融办)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