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6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55号)等文件精神,经调查推荐、审核公示、择优立项,现将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24年度第六批景宁600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下达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61.2908万元,资金来源为《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67号)文件中的56.7908万元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55号)文件中的104.5万元,请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完成各项计划任务,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