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产业振兴行动专项激励政策》(景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下达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第八批茶产业发展、农产品推广项目资金建设计划,共计4个项目,总投资50.3046万元,补助资金50.3046万元,资金来源浙财农〔2023〕64号、浙财农〔2024〕8号、2024省区域协调资金,请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做好项目监管工作,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按照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计划任务,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