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经所在地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审核后,符合贴息条件的建设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提交贴息申请,市县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对建设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及时在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中填报贷款和贴息资金审核发放相关信息,省财政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对各地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融资审核情况,各地要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清算,连同《浙江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审核表》,各地可直接或通过贷款银行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至建设主体,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建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会商制度,重点做好贷款贴息具体工作管理制度制定、贴息对象审核、贴息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多,各级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部门负责贷款贴息政策研究制定,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入库和贴息对象审核,指导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和贷款贴息资金合规使用,附件下载: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