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28号)《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43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近期开展失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审查,我县第四批3家企业符合2024年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拨付金额:14447元,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认为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新绛县社会保险中心反映,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举报电话:0359-7530006,附件:新绛县2024年第四期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