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度外经贸领域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商财〔2024〕100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各市初审、第三方机构评审,我们确定了辽宁省2024年度外经贸领域资金拟支持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8:30—17:00),如对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来信、来电要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及准确联系方式,其中:信函应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来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邮编:100032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健024-86892298转9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