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和省厅关于我县实施方案批复(闽农经〔2023〕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建农计〔2023〕31号)文件,由乡镇推荐并确定了31个家庭农场和24个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并由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经我局研究拟对验收审核合格的第二批实施主体16个和5个试点村拟进行补助(具体建设项目明细如附表),合计补助资金181万元,现将拟补助项目经费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7日,监督电话:0598-3955833(建宁县经管站)、0598-3982351(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建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11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拟补助经费情况家庭农场项目序号名称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拟补助金额(万元)备注1建宁县旺达家庭农场溪口镇杉溪村新建果园道路400米(宽2.5米、厚度16厘米)8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2建宁县里心镇双溪村锦丰家庭农场里心镇双溪村新建农场道路400米(宽2.5米、厚度16厘米)8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合计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