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以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用地单位履约情况监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等工作,第三章用地管理第九条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向资规部门申请核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资规部门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依法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者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第十条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第十一条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结建地下空间项目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一致的,第十二条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根据项目性质确定土地用途和供地方式:属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和其他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十一条申请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参照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流程操作,第二十三条对地下空间规划用途为车位(库)的且购房人已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买地下车位(库)合同或协议,购房人可按实测的车位(库)面积单方向资规部门申请办理地下车位(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第六章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范,二、征求公众意见《萍乡市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由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江西爱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