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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萍乡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 | 2024-08-05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发改部门:在开展政府投资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时,将绿色建筑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1.20万平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2.自2021年11月1日以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1万平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第七条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第八条既有建筑(除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外)实施改造、政府直管公房及学生宿舍提质改造等,第九条新建小区建设应当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将相关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7日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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