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方案》要求,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昌黎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现将申报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条件公示如下:一、申报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二、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一)申报条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三、上报时间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10日下班前送达昌黎县农业农村局411室,昌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5日附件: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