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封市恒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公告〔2024〕81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信用承诺优化行政审批的通知》(豫金监〔2021〕52号)等有关规定,开封市恒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变更事项,依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意见,经研究,现公告如下: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为:司琳琳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为:胡莹莹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二、变更董事、监事变更前为:司琳琳任公司董事长,司琳琳、胡莹莹、翟健任公司董事,沈冰冰任公司监事长,沈冰冰、张传威、朱柯欣任公司监事,变更后为:胡莹莹任公司董事长,胡莹莹、柳玉敦、翟健任公司董事,沈冰冰任公司监事长,沈冰冰、赵畅畅、张晛任公司监事,同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41015A10097),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