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规字〔2024〕20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资金支持政策,现印发《广州市促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支持实施办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0月22日广州市促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支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第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支持工作,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委托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集中申报、评审等具体工作,第三条促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支持对象为本市辖区范围内具有良好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和标准编制、科研项目,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按照20元/m2予以补助:(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单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100万元,第九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发布的资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当在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支持申请,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当在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支持申请,改造投资主体应当在完成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且稳定运行一年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支持申请,由项目完成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支持申请,第十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应当根据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和本办法发布资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人应当按照年度资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资金支持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