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CZXB24101地块位于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村集体、新魏花园社区南十六组、迎龙村七组、迎龙村九组、迎龙村八组、迎龙村六组、迎龙村村集体、迎龙村北窑头组、迎龙村祁家边组、迎龙村顾家边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单位:公顷序号被征地村组被征地面积小计农用地其中: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1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村集体0.00120000.00122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南十六组1.16351.06080.737100.10273魏村街道迎龙村七组10.43279.15216.8680.27581.00484魏村街道迎龙村九组9.74049.13955.98120.21680.38415魏村街道迎龙村八组6.3995.82443.89770.11170.46296魏村街道迎龙村六组10.95469.40177.27420.63410.91887魏村街道迎龙村村集体1.12411.00690.573900.11728魏村街道迎龙村北窑头组8.04967.19646.16190.21270.64059魏村街道迎龙村祁家边组2.10651.47021.064500.636310魏村街道迎龙村顾家边组0.7950.70350.50440.09150合计50.766644.955533.06291.54264.2685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常新政〔2024〕32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各年龄段拟安置情况如下:单位:人序号被征地村组社会保障人数合计16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1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村集体0002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南十六组122103魏村街道迎龙村七组10514914魏村街道迎龙村九组888805魏村街道迎龙村八组515466魏村街道迎龙村六组10613937魏村街道迎龙村村集体121118魏村街道迎龙村北窑头组9612849魏村街道迎龙村祁家边组3242810魏村街道迎龙村顾家边组11110总计51360453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12月6日)提出,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6日,附图:CZXB24101地块拟征收土地示意图.pdf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