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劳动力就业工作,促进劳动力稳岗就业,保障县内企业用工,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我局向丽水景宁欣隆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就业创业服务,产生费用58974元,现将费用情况公示如下:一、向丽水景宁欣隆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用于2024年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企业专场招聘会,产生费用27970元,二、向丽水景宁欣隆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用于2024年景宁畲族自治县赴四川、贵州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产生费用31004元,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景宁就业管理服务处316办公室反映,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