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建市政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17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59号),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信息进行核查,重点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现有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是否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核查,二、存在问题经核查发现12家建筑业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各类人员配备数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部分企业未按标准要求给企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整改期自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日期起,限期3个月,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