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制定了《济南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四)制定本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总说明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六)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纪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采取多种方法科学评估数据质量,与市统计局数据不一致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公布、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第六章部门统计信息化第二十五条部门应当大力推广信息化技术在数据采集、报表上报、资料审核汇总等环节的应用,充实完善部门统计基础数据来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第二十九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济南市统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