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市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24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加强市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第五条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市属企业案件管理工作,第七条市属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务工作分管领导牵头案件管理工作,领导法务管理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案件管理,第八条市属企业法务管理部门负责拟订案件管理制度,第九条市属企业业务和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与法务管理部门在应对案件处理、防范案件风险方面的协作,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条市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健全案件管理相关制度,市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专人跟进的案件管理机制,第十七条市属企业应当将法律纠纷及案件管理情况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加强对本企业及权属企业法律纠纷及案件管理、处理、报告、协调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第二十条市属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案件管理制度,第五章中介机构管理第二十七条市属企业应当完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市属企业应当建立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评价机制,第六章奖惩第三十一条市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