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级种业阵型企业或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在济南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同一企业按最高额度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2.梯度培育种业企业,支持种业企业争创国家级种业阵型企业、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对济南本地新认定的国家级种业阵型企业或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动种业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3.支持企业参与育制种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新获批种业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对新获批种业领域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和新获批的种业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4号)有关政策执行:“对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新获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鼓励种业企业联合科研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种业项目,支持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生物育种等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支持行业协会和种子企业举办山东国际种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对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新获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