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3.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4.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或评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分别给予10-30万元、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6.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