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3〕13号)有关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政策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含道路泊位)要严格落实鲁政发〔2023〕13号文件规定要求,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二、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30号)适用区域、适用范围的相关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一是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驶离的,停车时长不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二是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超过30分钟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三是新能源号牌汽车跨时段停车时,要按照济发改成本〔2023〕230号规定的应收费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每日在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提供首个2小时免费停车时长后,四、鼓励各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在以上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号牌汽车的停车优惠力度,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