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30日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结算审核工作,第二条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第六条中介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法履行责任,第三章建设单位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是项目结算审定的责任主体,依照本办法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项目咨询委托合同,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结算审核过程的监管,第二十一条中介机构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过程中,中介机构审核人员与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五章结算审核程序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要求中介机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结算审核,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中介机构的结算审核结论有分歧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第二十四条结算审核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中介机构存在争议的,第二十八条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责任,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发现中介机构不按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