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对《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负责财务监理机构的委托、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区财政局开展对财务监理机构的委托、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第二章财务监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五条(工作内容)财务监理机构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作,第七条(财务管理)财务监理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协助项目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正确设置会计科目,第八条(投资控制)财务监理机构负责的投资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一)前期阶段的投资控制1.审核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二)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1.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会同项目单位做好工程费用结算工作,第九条(报告制度)财务监理机构应定期向项目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及时反映财务监理工作成果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或需协调的问题,包括项目投资动态分析报告、超合同价、超概算等各类专题报告、财务监理工作年度报告、项目竣工总结报告,选择财务监理机构:1.财务监理费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如财务监理机构已参与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代建、工程监理等工作,第十四条(费用构成)财务监理合同中应当约定费用支付的方式、付款条件及考核保留金比例,第十七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财务监理机构的工作态度、资料管理完整性、人员到位情况、“三算”审核的完善及偏差程度、资金财务监控的准确性、投资控制情况、财务监理报告的及时性和真实性、重大事项预警机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