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考核评定为“A”类、“B”类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金华市级以上复评的给予1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分别给予0.1万元—1万元补助,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