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社〔2022〕49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1〕11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1〕126号)等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规范(2020版)的通知》、《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等要求,我县积极推进城乡妇女“两癌”检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将2022年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263.17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该款项列2022年“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预算指标,请你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和落实,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务必加强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结合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备案,附件:2022年度妇幼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泰财社〔2022〕49号附件.xlsx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5月6日抄送:县府办、县监委、县审计局,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