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印发龙游县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建〔2022〕64号)及《2023年龙游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衢环龙〔2023〕63号)文件要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督促各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对象开展自评考核并完成2023年度饮用水水源保护考核工作,水质考核情况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考核情况作为2023年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评分依据,补偿金额根据考核得分进行计算,2023年度龙游县饮用水源生态补偿资金共计369.83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情况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联系电话:0570-7026036联系地址:龙游县鹏程路22号405办公室邮编:324400附件:龙游县2023年饮用水源生态补偿资金分配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2024年6月25日附件:龙游县2023年饮用水源生态补偿资金分配表序号乡镇(部门)名称工作考核分数水质考核分数考核总分生态补偿基数(万元)应补助金额(万元)1社阳乡10077.5107.5172.52185.462沐尘乡8069.1793.1745.6442.523石佛乡907510247.018547.964横山镇9552.58137.84130.655湖镇镇8070.8394.8324.5123.246县林业水利局100/10030307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100/1001010合计生态补偿金额:369.83万元注:乡镇考核总分=工作考核分数×30%+水质考核分数,部门考核总分=工作考核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