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质量的工作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绩效评价(2022年度、2023年度)工作(简称“贯标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对贯标前后知识识产权贯标扶持政策、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质量变化和效益提升以及地方精准施策情况进行评价,评价重点依据《莲都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评分表》开展本次“贯标绩效评价”活动,重点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有效性、改进与创新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三、评价范围本次“贯标绩效评价”范围涵盖2022年2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加《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莲都区范围内企业,6月21日前,由企业完成《莲都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评分表》自我评分并盖章,6月26日前,我局将依据自评及企业提交材料,组织专家开展评价,6月28日前,我局将对本次开展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绩效评价工作的评价结果进行反馈,附件:莲都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评分表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18日附件:莲都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评分表.xlsx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