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评价标准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2.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县区予以通报,(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1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即可下载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