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牧局、市财政局: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农牧财字〔2023〕14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县设施农牧业健康、持续向好发展,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7日对提出申请的内蒙古正大食品公司实施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了初验,经初验合格,初验通过对养殖场实地考察和资料初审的方式进行,现将该项目初验结果随文上报,1、项目实施单位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2、贷款资金用途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3、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2023年度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武川分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签订贷款合同,本年度贷款980万元用于企业土建工程和设备购置其中一部分,本年度共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贷款利息31.1万元,5、奖补机制中央财政承担80%,自治区财政承担20%,6、需补贴资金本年度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贷款利息31.1万元,需上级财政补贴资金14.13万元(其中央财政11.304万元,自治区财政2.8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