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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4-09-23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23〕3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二、申报条件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能够深刻理解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的目的意义,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见附件1),四、申报和遴选程序(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二)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按规定程序确定拟列入目录的第三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名单,五、有效期限(一)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实行目录管理,经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申报机构应着眼为国家、为社会、为产业培养人才,将推荐函及培训机构的推荐表等书面材料以机要交换或邮寄方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联系人:房岫联系电话:024—2295863313190055766电子邮箱:fangxiu55766@163.com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邮政编码:110013附件:1.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docx2.《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9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人才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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