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荆门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荆门市财政局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0月24日荆门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湖北省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要求,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荆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奖补资金,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经信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一)市经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相关工作具体实施,协助市经信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三)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项目组织申报、初审、资金拨付和绩效考评等工作,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承担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奖励、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奖励、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链式”转型模式、数字化改造水平验收评测等,市经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验收评测机构,(二)市经信部门制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评价体系,(三)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具体遴选要求以市经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第十一条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和聘请第三方专业验收评测机构由市经信部门按有关规定另行组织实施,第四章资金拨付第十三条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采取“常态申报、集中验收、分批拨付”的方式组织实施,(一)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至市经信部门,由市经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集中开展验收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