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通过邮件予以反馈,附件:株洲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示公开制度(征求意见稿)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29日株洲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示公开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透明度,按月公开的事项,一般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公开,一般在次季度首月公开,按年度公开的事项,第四条公示公开内容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各项惠企便民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重点是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高风险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等,对系统无法导出的大批量数据,第五条公示公开主要依托本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第七条业务部门在公示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第八条对公示公开过程中受理的投诉举报,第九条不按要求落实本制度有关规定,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