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二、统筹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车辆使用现状、工作需要等因素,计划中明确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的统筹管理,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明确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目标要求,三、严格新能源汽车配备标准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应当符合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四、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办公区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积极稳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