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5日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半岛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36号)、《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宁波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1〕39号)精神,现就我县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半岛工匠队伍提出如下意见,二、主要举措(一)实施工匠人才成长行动1.大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参与“双百提升”、青年工匠“菁英”培训、“金蓝领”和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等培养项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半岛大工匠,(三)实施工匠队伍培养平台建设行动1.推动企业培训平台建设,鼓励规上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技能培养、人才评价、竞赛交流、师资培训等工作,鼓励行业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对在技能革新、技术攻关和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成效突出的,(五)实施工匠人才多元评价行动1.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力争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达到150家以上,积极推动将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扩大至农业、艺术、工艺美术等职称领域,(七)实施工匠职业(技工)院校发展行动1.加快职业(技工)院校建设,对职业(技工)院校引进企业高级技师担任企业实训教师的,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工匠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