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1.生猪养殖场年出栏为1000头(当量)及以上,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内容,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方案进行评审,如申报资金超过项目预算总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各项目实施业主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和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将相关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六、项目建设及管理要求(一)项目建设要求1.项目实施业主要根据各自建设任务及实施方案抓紧实施,2.各项目实施业主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中,要有同地点、同角度在项目实施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影像图片资料,项目建设完成并由业主自查验收合格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该资金只能用于生猪养殖场数字化和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实施业主于2024年8月9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513办公室(联系人:冉*霞,(二)材料内容1.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