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62号)文件,下达我区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人数指标15人,请各乡镇街道按照《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确定后的培训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委通知本人在网上填写《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附件2)后上报,附件:1.《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2.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3.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推荐表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5月30日(联系人:何祥,为培育和造就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精神,全市原则上每年培育4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自行填写《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推荐人选由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地址:http://59.252.102.29:8080)进行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将拟培育对象报农业农村部,(四)严肃考核“头雁”项目考核评价分为培训效果评价、培训满意度评价、培育工作综合评价三个层次,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联合成立“头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制定培育方案、选择培育机构、评估培育成效、推动政策扶持,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培育“头雁”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