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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4-10-18
现就做好2024年度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智能电气、医疗器械等四个“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的首台(套)装备生产企业,已享受国家或省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或首台(套)装备所有权仍保留在生产企业关联企业的不得申报,二、申报条件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可以申报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一)用户企业购置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智能电气、医疗器械等四个“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的首台(套)装备(前三套装备或者首批次装备)且总价超过1000万元,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生产、同批签订合同(原则上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装备产品,(二)申报首台(套)装备交付用户的时间应在首台(套)装备认定之日起,三、申报程序(一)装备生产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填写有关申请表,通过中间方的还需同时提供最终用户接收或使用证明)、用户企业应用首台(套)装备实现工程化质量提升等申报材料(均为PDF扫描件),(二)申报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属企业集团本级可直接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受理企业申报资料的各地经信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承担直接审核和监督责任,四、其他事项请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4年11月8日前报送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各县(市)的推荐文件及项目汇总表请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材料同时抄送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联系人:省经信厅技创中心柳世袭0571-87798107省经信厅装备处严梦玲0571-87058343省财政厅经建处阮侠波0571-87058450附件:2024年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汇总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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