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人才年金,允许用人单位采取低缴费比例起步、逐步扩大职工覆盖比例等措施建立人才年金,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设置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年金计划人员平均额的5倍,将用人单位建立人才年金情况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企业先进工会组织等评选活动的参考标准之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一站式”人才年金服务平台,鼓励有服务意愿、具备服务能力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开设养老金融工作室,为参加企业年金用人单位提供支持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可对建立人才年金的用人单位发放权益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情况,加强对用人单位建立年金的工作指导,激励引导各类企业、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人才年金,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主动性,允许“低参加门槛、低覆盖比例、低缴费金额”建立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