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根据《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台财经发〔202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本次资金奖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指《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公用充(换)电设施,2.奖补对象为2024年7月31日前在黄岩区范围内依法建成投运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建主体,3.已享受过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的项目不在此次奖补范围内,二、奖补标准对本区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原则上按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不含可抵扣企业进项税)进行奖补,具体比例视当年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总额情况而定,三、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投建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1)2024年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请表及建设奖补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1、附件2),(3)项目设备投资清单及相关合同和发票等证明材料,四、申报和程序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投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提出申请,区发改局对相关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根据项目审计报告认定的实际设备投资额测算相应奖补金额,五、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追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3.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附件:1.2024年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doc2.2024年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申报明细表附件2.docx3.承诺书附件3.doc(联系人: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