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4年9月24日上海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精神,一、资金支持项目方向上海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发展方向:(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1.支持超大城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交易场地建设(包括新建和改造扩建),3.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建设标准化仓储,(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1.支持超市卖场、传统零售企业等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配套设施建设、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建设等公益性强、结构单一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总投资规模要求,3.原则上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及项目建设地在本市9个涉农区乡镇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项目,4.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上限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建设项目,2.对上海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建设有明确规划和措施,四、申报要求1.上海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专项资金申请情况、材料清单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等,五、审核程序(一)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三)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在门户网站对拟列入上海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