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第十八条技术发明奖的候选者应当对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第十九条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一)技术开发类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的具有技术创新和市场价值的成果及其推广应用,是指在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省科技厅每年向社会发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九)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重复或多渠道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三十六条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项目的候选者,第三十七条上一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项目完成人,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工作,第四十二条评审专家由省科技厅根据当年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情况和评审工作要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类、重大工程类除外)设若干网络评审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候选者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第五十五条异议处理材料由省科技厅提交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