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发〔2023〕181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经办规程>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数据提取比对,对事实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拟对符合申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第三批)的4家企业给予补贴资金共计伍仟捌佰贰拾肆元整(¥:5824.00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投诉电话:0718-6668029,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第三批)公示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