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对邢台市市级研发平台开展2024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2020年以前纳入邢台市科技研发平台管理序列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含2017年以前批准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二、评估内容根据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估管理办法,请参评平台依托单位按照绩效评估报告模板(附件3)有关要求,平台评估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2024年9月10日前报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将加盖公章后的评估材料和市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与平台科,四、注意事项与有关要求1.依托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未按截止时间提交评估材料的,2.参加绩效评估的平台依托单位存在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的,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并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归口管理部门应在9月13日前向市科技局统一提出撤销意见,2017年以前批准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绩效评估后,附件:1.应参加2024年度绩效评估技术创新中心名单2.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3.邢台市市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报告(模板)4.2024年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汇总表邢台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