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农村客运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交发〔2023〕47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鄂财建〔2023〕149号)和《咸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咸财农发〔2024〕206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公司申报、各乡镇(区)初步审核、县交通运输部门测算,现将具体拟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提出反馈意见,反映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个人反映情况的,必须由其本人亲笔签名(不得委托他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情况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行政公章,公示期结束,无其他异常情况,我们将按公示情况予以发放(联系人:高昌辉,附件:2024年省级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县级配套补助资金预发放明细表咸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