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常钟转补安置〔2024〕2号(本次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依据常钟拟转告〔2024〕3号开展的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转用土地范围本次拟转用土地2024-钟18地块位于邹区镇新屋村范围内,二、拟转用土地现状根据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五、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钟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nglou.gov.cn)和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9日,2、对本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0月29日)提出,提交地址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清风路5号(联系人:蔡君,认为本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转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9日,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附图: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2024年9月30日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