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40号)精神,经研究并结合各地困难群众救助数量、绩效和管理等因素,现将2024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该预算资金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对照自治区此次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预算执行完毕按中央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各县(市、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与下年度中央和自治区的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三、请按相关规定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4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防城港市财政局2024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附件1-2.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