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6号令)的规定,现将《大兴安岭地区超早熟大豆栽培技术规程》等6项地方标准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反馈给标准起草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文本),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超早熟大豆栽培技术规程2、大兴安岭地区极早熟玉米栽培技术规程3、大兴安岭地区鲜食玉米栽培技术规程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5、大兴安岭地区有机玉米生产技术规程6、超早熟大豆品种加农2号栽培技术规程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24日。